活动介绍
2018年白沙县“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
评选活动方案
根据社会文明大行动的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县商户的文明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倡导“诚信经营、文明创业”的良好道德风尚,建立良好形象和经营环境,增强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意识,逐步规范个体私营业主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加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单位
县委宣传部
二、主办单位
县文化旅游商务局
三、评审单位
县文化旅游商务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税务局、县物价局、县人社局、县爱卫办、县文明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商务局。
四、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评选工作,负责安排评选活动的报道工作,包括协助联系媒体营造气氛、发动报名等工作。
县文化旅游商务局:负责整体活动的策划以及实施;负责协调评选活动各单位;负责活动文案材料的拟定。
各评审单位:负责配合评选工作的开展,包括发动企业报名、营造诚信文明活动氛围、参加评审组进行评审等工作。
五、评选对象
县城范围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和服务与百姓生活或消费密切相关,营业满1年的企业和个体商户。
六、评选目标
(一)基本信用好:照章依法纳税、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
(二)质量信用好: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质量欺诈和违法行为;
(三)商业信用好:重合同、守信用,无商业欺诈、恶意违约、毁约等行为;
(四)信贷信用好:借贷或举债后能按期还本付息和依约清偿债务;
(五)价格信用好: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格,无价格欺诈行为;
(六)劳动保障信用好: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欠缴社保费用;
各单位要参照评选目标,结合行业领域特点,使用科学具体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打分。
七、评选办法
争创“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一)宣传发动(9月18日-21日)
1.报名工作:首先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平台、电视、张贴海报等方式发动广泛报名工作;其次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发动本行业、领域内部企业和商户报名。
2.气氛营造:一是张贴诚信文明等活动相关标语;二是各成员单位悬挂相关条幅1条以上,同时发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和商户利用LED滚动播放。
(二)组织评选(9月25日-27日)
本次评选活动通过两种评分方式进行,一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各部门依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审组评分占70%。若参评单位2017-2018年度存在违法行为(如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各评审单位持有一票否决权;二是通过网络投票评分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评分占30%。对符合条件且最终得分超过90分以上(含90分)的商户授予“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
(三)公示表彰(10月1日)
“文明诚信示经营范户”名单在白沙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给予授牌表彰以及拍摄诚信专题片进行报道。
管理措施:每季度对“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期间出现失信行为的,以及严重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通报的,经核实后及时摘牌,并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公示。
八、奖励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授予“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荣誉称号,给予挂牌表彰。
(二)将组织媒体对获得荣誉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展示荣誉单位的诚信形象。
九、报名材料
(一)申请书一份。书面及电子版。
(二)企业资质一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事特种行业生产经营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一份。单位依法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单位产品有无虚假宣传、有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员工劳动合法权益;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发生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承诺书。
报名材料交至县文化旅游商务局办公室。
十、活动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工作。
(二)争取所有工商注册的所有商户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坚持从严评选,好中选优,确保评选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及时做好活动的记录以及相关材料(活动照片等)的整理工作,汇总到评选小组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俊浪 电 话:18789765021
符晓琪 电 话:13036023951
邮 箱:bsxwls@163.com 传真电话:27723807
地 址:白沙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新楼一楼,县文化旅游商务局办公室(附件领取或网上下载)
附件:1.2018年白沙县“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申报表
2.文明诚信经营宣传标语(参考)
3.2018年白沙县“文明诚信经营示范户”考核评分表
投票活动截止:2018/9/27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