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查苗派出所查处一起酒后斗殴案件,现场查获违法行为人3名,并依法给予3名违法行为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至十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

3月14日晚,白沙县公安局查苗派出所接到群众警情称:“其在七坊镇某村与同村刘某元发生互殴,要求派出所出警处置”。接警后,白沙县公安局查苗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向案件当事人、在场目击证人了解事件大概经过后,出警民警初步判明案件性质及责任大小,并现场口头传唤违法行为人刘某元、羊某雄、韦某迎到查苗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刘某元、羊某雄、韦某迎对参与互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3月14日晚,在白沙县七坊镇某村公共场所,刘某元酒后因琐事与同村羊某雄发生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双方发生互殴。期间,刘某元持棍棒欲殴打羊某雄,被一旁的韦某迎及时阻止,但韦某迎的劝阻并不起作用,反而让刘某元的殴打行为更加猛烈,韦某迎一气之下便上前与羊某雄一同殴打刘某元,后双方产生互殴。互殴行为导致刘某元脸部、头部,羊某雄脸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轻微损伤。案发后,韦某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
白沙县公安局依法对羊某雄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对刘某元处行政拘留八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对韦某迎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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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治时报
作者 | 宋飞杰 王少勇